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指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機關實施公權力的措施,或就公法關係事件所做的決定,對人民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面行政行為。
行政處分依其性質的不同,可對人民造成利益或不利益,例如營業許可、土地徵收、罰鍰、課稅等等,都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由於行政處分僅係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故其法律位階,當然在法令以下,因此,自不得違反法令的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集中審理是民事訴訟為了使言詞辯論集中而有效率,以節省法院及當事人時間而設計的制度,也就是法院在開始調查證據前,先與雙方當事人取得共識,掌握案件的爭點,再就這些爭點排定調查的順序,有計畫且密集地進行審理,以減少案件開庭的次數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