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律師事務所,法律諮詢,律師--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本站簡介-全省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項目-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法律常識-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免費諮詢-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網站導覽-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
 
法律新聞室-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

|

書狀檔案-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 | 法律辭典-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
 
       
 

妨害家庭
親子監護
合夥糾紛
著作權
網路詐騙

交通法律
房屋法律
消費糾紛
金融法律
債務法律

免費法律諮詢
事務所法律顧問
常用書狀、信函下載
專業律師事務所
非訟案件委託
專業協調、談判

 

 

 

 

 

           

什麼情形下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夫妻雙方倘無法達成協議離婚,則惟有透過裁判離婚一途。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者。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11)除上面(1)至(10)款情形外,有其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透過免費法律諮商,您可更了解法律,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提供專業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團隊給予正確、妥適的法律諮詢意見
回首頁 | 本站簡介 | 服務項目 | 法律常識 | 免費諮詢 | 網站導覽 | 法律新聞室 | 書狀檔案 | 法律辭典 |
Copyright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