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查所應檢附之文件:
1.申請書。
2.再審查理由書一式二份。
申請異議或舉發:
1.異議申請書一式三份;舉發申請書一式四份。
2.理由及證據(書證應檢附原本。異議案應檢附書證複製本二份;舉發案三份)。
3.身份證明或法人證明影本。
4.代理人委任狀。
申請更正:
1.申請書(應敘明理由)。
2.說明書、圖式(或新式樣圖說)更正本一式三份,並應於更正部份劃線註記。
3.原審定公告之說明書、圖式(或新式樣圖說)各一份。
申請改請:
1.申請書。
2.說明書一式二份。
改為各別申請:
1.申請書(應敘明理由)。
2.宣誓書(可沿用原案文件影本)。
3.申請權證明書(可沿用原案文件影本)。
4.改為各別申請後之各申請案說明書、必要圖式(或新式樣圖說)各一式二份。
5.原案之說明書、必要圖式(或新式樣圖說)各一份。
申請權讓與登記:
1.申請書。
2.申請權讓與證明書。
3.代理人委任狀。
4.前述文件若為外文,應檢附中譯本。
專利權讓與登記:
1.申請書。
2.讓與契約書正本一份或經驗證、認證或公證之讓與契約書影本一份。
3.代理人委任書。
4.專利證書正本。
專利權授權實施或設定質權登記:
1.申請書(申請授權請敘明授權部份、地域及期間;申請設質之債權金額、登記原因等事項)。
2.授權或設質契約書正本一份。
3.代理人委任狀。
4.專利證書正本。
5.身份證明或法人證明文件(專利專責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提供)。
繼承申請權或專利權登記: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其他繼承證明文件。
3.專利證書正本(繼承專利權者)。
4.代理人委任狀。
5.死亡證明書一份。
6.繼承系統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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