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家庭 親子監護 合夥糾紛 著作權 網路詐騙
交通法律 房屋法律 消費糾紛 金融法律 債務法律
免費法律諮詢 事務所法律顧問 常用書狀、信函下載 專業律師事務所 非訟案件委託 專業協調、談判
租賃糾紛
租賃、轉租、分租、契約、解約、押金不 退、房客不走、房客侵占
押金利息應否列為租賃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定第五類: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第三款之規定:以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因此,民眾於出租房屋時若有收取押金即應依上述規定,計算租賃收入,否則漏報押金利息所得,也有可能遭稅捐機關以漏報所得論處。
透過免費法律諮商,您可更了解法律,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提供專業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團隊給予正確、妥適的法律諮詢意見 回首頁 | 本站簡介 | 服務項目 | 法律常識 | 免費諮詢 | 網站導覽 | 法律新聞室 | 書狀檔案 | 法律辭典 | Copyright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