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隨著發卡大量大增,消費糾紛相當多,網路發達後,不少卡友因為「不爽」銀行服務,常將消費爭議事件貼在網站上,或以電子郵件大量流傳。針對這種影響商譽的行為,不少銀行已決定強勢應對,若卡友不實進行網路傳播行為,小心收到銀行的存證信函。
法律教室:
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是如卡友明知為不實言論,竟刊登訊息於網路上,即構成散布文字、圖畫之加重毀謗罪。卡友於留言之前,應以謹慎為上策,並應避免道聽途說,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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