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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網路蟑螂?

 

  現行受理網域名稱註冊是採取[First come, first served]即「先登記先註冊主義」,造成有心人士會惡意搶先使用別人的商標或事業體名稱申請註冊網域名稱,造成原商標所有人或事業體無法以自己的名稱申請註冊網域名稱,這些有心人士搶先註冊網域無非為將來出售圖利,或使用該網域名稱作服務內容,以混洧消費者所認定之服務來源。這些惡意以他人商標事業體名稱或姓名相同或近似之文字搶先申請註冊網域名稱,即為「網路蟑螂」。
  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第二款:「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故現行商標法第六十二條,將網域名稱之使用視為侵害商標權之行為態樣,則上開網路蟑螂之搶先註冊他人商標為網域名稱之行為,已可能違反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侵害他人之商標權。此外,上述網路蟑螂的行為,將致消費者對對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之認知有混淆之虞,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事業提供商品服務之禁止行為、第二十四條事業禁止影響交易秩序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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