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業災害的處置與進行程序:緊急就醫、現場維持、蒐證(人證、物證,拍照)、責任歸屬、請求補償與賠償。
一、緊急就醫
在職業災害發生時,通常當事人是處於受傷,或是意識不清、意識模糊之情況之下,因此,同事最好直接將受意外災害之當事人送到當地區域醫院或是教學醫院,以免因為設備、技術不足而延誤治療。並請醫療院所就職災意外傷害開立診斷證明書。在就醫後,相關醫療支出費用的單據,應全數保存,作為日後求償或補助之依據。倘若傷害重大住院而出院之後,應定期看門診、作復健等等,持續接受治療,一切醫療證明及收據等等都要收集保存。
很多雇主、資方會對小醫院或是非公立醫院所開立的醫療證明挑毛病,為了避免困擾,最好直接到公立醫療院所做治療,而且固定在同一家並持續地治療,即可避面日後所生爭議。
二、蒐集證據
職災發生後,家屬或是其他同僚,應馬上通知工會或是雇主,要求不要破壞現場的完整,以便鑑定職災發生的原因、確定責任歸屬,應特別注意安全設施不足的地方,拍照存證,同時立刻通知勞工主管機關及勞檢所,請求儘速進行職災調查,保存證據,越快越好,以防止職災現場遭到破壞。如果雇主故意逃避補償責任,職災當事人或其家屬往往只能向法院對雇主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時必須就需自行舉證,所以現場的完整與證據保留是非常重要的,先機一失,往往就失去所有有利證據。
三、責任歸屬
職災發生後,對發生職災的勞方來說,接下來就是工作是否得以保住的問題。許多資方可能為了逃避補償責任,或是勞方的勞動力因為受傷而減損,無法再依職災前之技能或專長為資方貢獻心力,所以,資方解雇職災勞方當事人是常見的事,或是乾脆不承認僱傭關係的存在。所以,員工在平時平常必須保留薪資單、薪水袋等等,現今有些公司採轉帳存入員工薪資帳戶內,只要提出薪資轉入帳戶明細,可以證明自己與公司間的僱傭關係。職災發生後,要注意自己的勞保有沒有被退保(可以打電話到勞保局查詢),請假務必按照一定的規定程序請假,以盡量避免自己因為曠工等的藉口而被解雇。(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公傷病假無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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