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區鑑定委員會
1.當事人填寫鑑定申請書
2.提供警察繪製的現場圖
3.提供現場照片
不受理鑑定申請之情況
1.非該轄區所發生之案件
2.非經報警處理,沒有現場資料或資料不全之案件
3.已由司法單位處理之案件
4.肇事日期已超過六個月之案件
5.不是道路範圍所發生之案件
6.慢車與慢車之案件
7.慢車與行人之案件
所以當你的腳踏車撞上牛車,引起糾紛時,鑑定委員會將不受理鑑定。
(2)覆議鑑定委員會
當事人對於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有異議,或另有新的有力證據時,可以向省(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
申請的方法分為兩類:
1.案件是由當事人送鑑定者:
i 必須在收到鑑定書起15日內申請。
ii 檢具覆議申請書。
iii 提出原鑑定書影本。
iv 另有佐證資料。
2.案件是由司法單位送鑑定者
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必須向審理之司法單位申請轉送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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